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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法律強制要求學區採取青少年自殺防治方案

加州法律強制要求學區採取青少年自殺防治方案

提供日期:106年9月05日

國家:美國

提供單位:駐洛杉磯辦事處教育組

根據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Prevention)的統計資料顯示,10 到24 歲青少年高居第二位死因是自殺。自殺就像隱形的傳染病,每天平均有數千名年輕人試圖自殺;遠比癌症、心臟疾病、愛滋病、先天缺陷、中風、肺炎等各類疾病所造成的死亡數字來得高。而且情況越形惡化,2017 年5 月份的小兒科學會年會發表的研究指出,從2008 到2015 年之間,因為自念頭及自我傷害行為而住院的5至17 歲兒童,人數增長了一倍之多。範圍縮小到南加州,單單是一個橙縣(Orange County),每年平均有700 位青少年(10-19 歲)因為自殘就診治療,其中約有2%因此死亡。

加州政府對此也已經展開行動,州長布朗已經簽署2246 號法案,讓加州成為強制各學區實施7-12 年級(國、高中)自殺防治方案的美國第一州。學生是否面臨憂鬱症,或是可能有自殺念頭,教師往往就是第一防線。

以南加州的 Newport-Mesa 聯合學區為例,立即與橙縣教育局合作,共同制定了兩年方案,目標就是早期干預,並且有效轉診。學區內的國、高中教職員,也將接受訓練課程,教導他們辨識高風險學生。同時也將學習整套處理過程,包括通知心理諮商師、心理醫師,也加強宣導讓學生知道可從教職員那邊獲得資源,包括評量與相關服務。

該學區計畫在 2017 年12 月之前,提供70 名教職員三天密集訓練課程,讓他們成為緊急處理人員,在危急時介入協助。

雖然新訂的法令並不包括需要提供家長關於青少年自殺認知的相關訓練,但是該學區仍然安排了在學區內各校,提供家長講座,介紹關於青少年自殘自殺的可能跡象,以及可以從何處得到協助。

在評估風險學生時,學區在與父母溝通時必須小心謹慎。父母有時候否認孩子的問題,在某些情況下,父母本身也是問題的一部分;甚至有時,父母會反對學區協助學生,學區人員也可能會發現,在家庭遭受虐待之後,學生才會得沮喪或自我傷害。不只是家長,學區也將告訴學生如何辨識其他同學有自殺傾向。明年的計畫則是將自殺防治課程,向學區內的小學推廣,希望能提早教導及時干預。

一旦有風險的學生被確定和評估,學區的參與將繼續在所謂的後干預階段。這可能包括提供多樣的選擇,包括輔導、修改課程安排和學術援助,學區也將派一個小組為學生提供持續的支持,以作到積極而且全面的防治及輔導。

譯稿人:沈茹逸摘譯

資料來源:

  1. 2017 年 9 月05 日 洛杉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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