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學生遭霸凌後,要求嚴格懲罰校長與霸凌者
越南學生遭霸凌後,要求嚴格懲罰校長與霸凌者
駐胡志明市辦事處教育組
在一名學生遭到同學毆打後,一些律師建議起訴Hung Yen省的一所學校教師。
3月22日,Phu Ung中學的5名9年級學生剝奪了一名同學的衣服,並在學校裡殘忍地毆打她。現場被錄影並上傳到互聯網上,激怒了許多人。學校管理委員會表示他們一天後才知道視頻,並將學生停學。霸凌者的家人也向女孩道歉。
然而,受害人的家人指責學校試圖掩蓋案件。據其他同學,這不是第一次女孩被欺負。經過這事件後,校長要求該班刪除視頻片段,且不要告知任何人。
教育培訓部已下令進行調查。
Hung Yen省政府已將學校主任及校長停職處份。他們正在考慮解僱學校的幾名擬掩蓋案件的人員。校長可能面臨更嚴厲的懲罰。
Kieu Hung律師表示,霸凌必須接受嚴格懲罰。他還建議受害者的家人應該對傷害進行評估並對欺凌者起訴。他還批評學校管理部門的緩慢行動及可能掩蓋事件的部份。其表示,「我不想把任何人送到拘留中心,但我們需要審判做為遏止方法。學校管理人員害怕什麼?失去他們的面子或成就?無論哪個,都是不可接受的,他們應該面對更多的懲罰。」
依據胡志明市律師協會Nguyen Hong Van律師的說法,16歲以上的罪犯需承擔刑事責任。14歲與15歲的罪犯在故意犯下嚴重罪行,或者在不知情或故意犯下特別嚴重的罪行時,將面臨刑事責任。
Phu Ung中學的欺凌者可因故意造成傷害及侮辱他人而受到起訴。如果受害者的受傷率從11%降至30%,違法者將面臨長達3年的非監禁勞改或6個月至3年的監禁。誹謗罪犯將被罰款至3千萬越南盾(約新臺幣4萬元)或面臨3年的非監禁勞改。
資料來源︰2019年4月2日,越南網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