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名學生因談及自殺遭威脅懲處, 北密西根大學為此提出賠償
4 名學生因談及自殺遭威脅懲處, 北密西根大學為此提出賠償
駐波士頓辦事處教育組
北密西根大學 4 名現任及前任學生,曾被威脅如果再向同儕談及自殺的企圖或想法,將遭受處罰。如今校方同意向這 4 名學生給付總額$173,500 美元作為損害賠償。
這項賠償是校方與美國司法部民權司達成和解的部分條件。其中一位遭威脅的學生於 2016 年向司法部提出申訴,促使該單位展開調查,這位學生表示,北密西根大學因身心障礙而對她施以歧視。
她因為在學校與朋友及同學傳送聊天訊息而被威脅遭「退學」處分。在聊天訊息中,她提到自己患有嚴重的憂鬱症,而她的醫生擔心 她會自殺。這名學生的投訴提到,校方要求她接受心理評估並簽署行為承諾書,禁止她與其他學生(包括室友及友人)談論自殺的念頭。司法部另找到 3 名現任及前任的北密西根大學學生,他們也都表示校方曾根據其「學生自殘行為」政策而威脅施以類似懲處。
北密西根大學在一份書面聲明中表示,之前的政策「乃根據當時 對法律的解釋,也有多所大學院校實施相似的政策」,現在已有修正。校方表示,司法部民權司後來更改了對於法律的解讀然後開始調查投訴。
校方聲明表示其樂見聯邦政策獲得釐清,且「北密西根大學向學 生提供多項服務,確保其身心健康,北密西根大學也是公認全國最安全的校園之一。」
和解協議要求校方起草不歧視身心障礙的政策,並更改學務網頁 上說明疑慮行為的部分文字。學校也須為教師、職員、行政人員開設 訓練課程,並起草相關政策,詳列明確措施以照顧身心障礙者的需求。聯邦調查判定大學學務處「針對北密西根大學的心障學生採取負面措施,而這些學生並無實際嚴重的自殘危險。任何人看見學務網頁 中『引發疑慮的行為』段落都可以匿名舉報疑慮,而在某些案例中, 學務處就是在接獲相關資訊後開始行動。」
聯邦法律明令「符合資格的身心障礙者,不得因其身心障礙,被排除於公家機關的服務、計畫、活動等相關權利之外,公共單位也不得施予任何歧視措施。」《美國失能法案》指出,嚴重憂鬱症或焦慮症等心理健康狀況,「只要嚴重影響飲食、睡眠、學習、專注、思考、 溝通、與他人互動等重要生活活動,就屬於身心障礙。」
凱特琳娜.克勞斯(Katerina Klawes)表示自己和其他十數名學生都收到學務處寄發的威脅信函,但並沒有被包括在這份和解中,因此無法獲得賠償。她於 2015 年參與諮商,當時談及前一年遭性侵所引發的壓力,之後就收到威脅信函。
信中表示,校方行政接獲他人表示對她的身心健康感到擔憂,並寫道:「與其他學生討論自殺或自殘的想法及行為會干擾或妨礙他人追求教育及參與社交活動。請不要再與其他學生討論相關議題,並請透過下列合適資源尋求協助。如果你使其他學生涉入自殺或自殘的想法及行為,將面臨懲處。」
克勞斯表示收到信後感到十分困惑,因為她當時並沒有自殺的想法,不過開始擔心她在諮商過程的發言引發了這種疑慮。
克勞斯於週一的訪談中表示:「我收到這樣的威脅後,開始關閉自己,不和朋友來往,但那是我最需要他們的時候。我甚至不再參與諮商,成績下滑,陷入惡性循環。」她花費$2,000 美元聘請律師,多花了一年半才順利畢業。她說:「我最不滿的是,北密西根大學至今 沒有表示歉意或承認錯誤。」
克勞斯展開線上請願活動,要求校方更改其政策,於 48 小時內收到了 2,800 份連署。
她也連絡個人教育權利基金會(Foundation for Individual Rights in Education),這是一個全國性的言論自由組織。該基金會表示,校方的信件等同禁言令,侵犯了學生的權利,而且奪走了他們「關鍵時刻 的同儕支持」。
評論表示,勸阻學生談論自殺念頭只會加重眾多焦慮及憂鬱症患 者所承受的污名。
撰稿人/譯稿人:Katherine Mangan /林怡婷
資料來源:The 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 (2018.11.12). “Northern
Michigan U. Compensates 4 Who Were Threatened With Punishment for Speaking of Suic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