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有自殺傾向時,校方應告知家長嗎?
學生有自殺傾向時,校方應告知家長嗎?
提供日期:104年3月
國家:美國
提供單位:駐波士頓辦事處教育組
維吉尼亞州於2015年2月通過一項法案,要求公立校院若是發現學生到校園心理諮詢中心求助,且有傷害自己或他人的「實質可能」,以致於威脅自己或他人的生命,校方應向家長報告,除非學校心理諮詢人員確認這樣的報告,會對當事人有更大的傷害。此外,該州還通過了另一項法案,要求這些訊息需轉知校園威脅評估小組。
最近,該州擬定另一項規定:即使訊息不是來自心理專業人員,如:教授、顧問或朋友等,學校也都要舉報。公立學院行政人員、輔導員和全州大學生目前正遊說立法機構,重新考慮該措施。因為這種作法會阻礙學生求助,而且剝奪隱私權。發起人之一的維州參議員Barker表示,他希望達成一個最適合學生和家庭的解決方案。
這項法案的原意是為挽救生命,例如2007年維吉尼亞理工學院 Daniel Kim的自殺事件,據說,Kim曾告訴校方人員自殺的念頭,但沒有人告知家長或學校心理諮詢人員。由於2007 年維吉尼亞理工學院的槍擊案,經常在討論桌前被提及,以後,維吉尼亞州自然而然地扮演著大學心理衛生改革的模型。尤其在Seung-Hui Cho血洗校園之前.校警曾帶著槍手在校外進行精神評估,尋求治療,但該校從沒告訴他的父母。
致力於防止大專學生自殺的Jed基金會醫療主任Schwartz表示,維州今年所提出的法案真是達到極致、前所未見。Stetson大學法學教育中心 Lake 主任說:「我不知道還有誰像維州採取這麼廣義的術語。」這項法案採取的術語廣泛,是令輔導員不安的部份。2008年的法案要求,當學生出現傷害自己或將要傷害別人的「實質可能」,才需要通知父母。新法案將降低門檻,只要學生表現出「自殺傾向」,就要通知父母。維州大學學生Gestwick 說,如果學生知道要報給父母或威脅評估小組,他們將不再尋求幫助。
雖然該法案只適用於二年和四年的公立學院,私校的心理諮詢人員也關注該法案是否也將成為私校的標準。一位匿名的家長說,防止學生跟別人交談的作法,是不好的。學生在下意識裡謹慎地尋求幫助,並非是有危險的,不該讓他們感到矛盾或憂慮學校是否會把他們踢出去,或遭受家庭的限制。如果這項法案通過,將使學生不敢求助。而且強制報告的作法,將使學校成為風險管理機構,只注重保護校園,而非學生健康。
也有一些資深的校園心理諮詢領導說,家庭對自殺學生的支持,可發揮重要作用。馬里蘭大學一名退休主管Pavela先生說,他支持該法案。他認為,大學應與學生家庭從「全面的角度(holistic perspective)」組成「治療聯盟(therapeutic alliance)」,因為家長對他們孩子的生活成長多於大學心理學家的大宗案件紀錄。他說:「我們討論的是思想脫序的處理,最終的目的,不是向誰報告這件事。」
參議員Barker 和McNabb女士說,他們嘗試從大學校院領導階層得到回饋。現在,維吉尼亞大學的學生Gestwick在大學輔導員的鼓勵下,已告訴父母有關自己的治療,也覺得自己可以運用不同的方式打開自己,這比直接告訴父母更為有利。
這兩項法案的投票,將在近期舉行,McAuliffe州長辦公室拒絕對此發表評論。
譯稿人:趙維新
資料來源:高教紀事報,10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