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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教育部補助學校辦理生命教育特色校園文化實施計畫

由nhulifeeducation在 04/21/2020 , 二 - 15:37 發表


教育部補助學校辦理生命教育特色校園文化實施計畫

103年3月19日臺教學(三)字第1030035695號函

104年2月26日臺教學(三)字第1040021380號函修正

105年4月12日臺教學(三)字第1050049479號函修正

108年3月29日臺教學(三)字第1080034184號函修正

109年4月17日臺教學(二)字第1090053878號函修正


一、依據:

   107年8月23日臺教學(二)字第1070141612號函公布「教育部生命教育中程計畫」(107學年度-110學年度)。

二、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持續以落實、彈性與創新的機制推動生命教育,鼓勵學校依各校特性發展自主特色校園文化,塑造生命教育推動模式,建立優質友善校園環境,特訂定本工作計畫。

三、辦理方式及補助原則:

(一)由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送案件申請,經本部審核通過予以補助,每校最高補助20萬元(學校需自籌計畫總經費10%以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下簡稱縣市政府)所屬學校自籌比率依縣市財力等級規定辦理)。

(二)​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之規定及配合本部獲配年度預算額度,就地方政府財力等級,給予不同補助金額;屬第一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七十,第二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七十五,第三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八十,第四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八十五,第五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九十。

(三)本案採二次審查制,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縣市政府辦理初審,並召開審查會議決定薦送特色學校計畫,再報部進行複審;大專校院逕函送本部。(各機關/單位遴選範圍及薦送名額如附表)

(四)計畫執行期間以當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為限。

(五)本部預定補助20校為原則。

(六)經費編列請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與「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之規定辦理本案補助項目以「業務費」為限。 (經費申請表如附件4)

(七)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將經費補助透列預算,並於請撥款項時,檢附「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經費請撥單」;實施校務基金學校納入校務基金收支處理。

(八)本項補助經費採一次撥付,學校並應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其他用途。

(九)經費請撥、支用及結報事宜,悉依本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如有剩餘款者應依前開要點第10點規定辦理;經費支用不合規定者,依規定追繳補助款項。

四、遴選指標:

(一) 依據「教育部生命教育中程計畫」(107學年度-110學年度)之目標精神,建構學校自主特色與校園文化之生命教育推動模式,規劃具體可行之計畫。

(二)計畫內應含學校最近三年內推動生命教育重要辦理成果,具連續性或跨年度蔚為學校特色校園文化者尤佳;請填具資料表(附件2),並提供特色活動照片2-5張。

五、薦送作業:

(一)辦理機關/單位:

  • 由國教署遴選國立暨所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及國立小學、幼兒園之生命教育特色校園文化計畫函報本部進行複審。
  • 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遴選所屬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中小學(含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之生命教育特色校園文化計畫函報本部進行複審。
  • 由本部進行大專校院進行生命教育特色校園文化計畫初、複審。

(二)應備資料:

1.薦送機關/單位之推薦表(附件1)(應註明推薦原因)及審查會議紀錄各1份,獲薦送之特色學校計畫書(含經費表)、及填具「最近三年內學校推行生命教育概況及案例資料表」(附件2)各1式3份、授權書1份(附件3);上開資料均含電子檔光碟。

2.學校所填「最近三年內學校推行生命教育概況及案例資料表」之辦理情形需檢附相關佐證書面資料,供各薦送機關/單位審查,並請薦送機關/單位於資料表下方蓋印信或核章,以示負責,佐證資料無須報部審查。

應辦事項及應備資料簡要說明學校1.撰寫(1)計畫書(含經費表)附封面(1式3份)。2.填具(2)「最近三年內學校推行生命教育概況及案例資料表」(含授權書)並核章,另檢附填辦情形之(3)佐證書面資料(以上均1式3份)、(4)生命教育推動特色簡介影音檔及電子檔光碟(1份)。3.學校應將上開資料(1)(2)(3)(4)報送推薦機關/單位初審。推薦機關/單位1.依學校所送資料進行初審,召開審查會議,決定推薦學校。2.審查(1)計畫書(含經費表),並請於(2)「最近三年內學校推行生命教育概況及案例資料表」遴薦機關/單位處蓋印信或核章(以上均1式3份) ,填具(3)推薦表並附審查會議紀錄及電子檔光碟。(1份)3.各推薦機關/單位應將上開資料(1)(2)(3)報本部複審。


(三)相關表件撰寫說明:

1.計畫書格式(含電子檔),應以下列格式確實製作:

(1)格式以A4紙直式橫書為原則;如有時程表、圖說或圖表等內容者得使用其他尺寸,將其摺疊為A4大小;標楷體14號字、計畫書20頁為限(不包括封面)。

(2)計畫書封面註明薦送機關及學校名稱、學校聯絡人姓名、電話、傳真、E-mail及日期(統一使用附件4樣式)。

(3)計畫書參考內容如下:

A.學校簡介、辦理相關活動成果說明。

B.實施方式(規劃活動內容之實施計畫)。

C.經費明細表 (統一使用附件5格式) 。

D.其他。

(4)計畫書總計頁數至多20頁(不含封面),超出規定者,將予退件再次進行修正。

2.「最近三年內學校推行生命教育概況及案例資料表」之項次內容,應以下列格式確實製作:

(1)「推動生命教育之特色及成果」應以最近三年推動生命教育特色業務為主,依事蹟發生先後,詳實敘明(以2,500字為原則),並提供特色活動照片2-5張(圖檔即可,jpg檔500k解析度)。

(2)「生命教育推動案例分享」應撰寫推行生命教育對教職員工及學生所產生具體影響之真實案例(以2,500字為原則)。

(3)「3年內重大校園事件妥處情形」:請學校確實填列最近3年之事件妥處情形,並請佐以參考資料,如提供之內容完整且已妥處者,可做為加分之依據。(4)請提供3分鐘之生命教育推動特色簡介影音檔1份(檔案類型可為avi、wmv、mpg、mov、mp4),請確定影片可以正常播放,俾提供審查之參考。

(四)薦送時程:

  • 國教署、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於每年731日(遇例假日得順延之)前備妥應備資料(含電子檔)函送本部,至學校送件時間由前揭辦理初審機關自訂。
  • 大專校院:欲參與遴選之大專校院應於每年731日(遇例假日得順延之)前備妥書面資料及電子檔函送本部。

六、表揚方式:

(一)獲本部補助學校,由本部公開頒贈獎座一式、獎狀一紙,並函請其教育主管機關依權責從優敘獎,敘獎額度及人數建議主要策劃執行人員記功1次(或類似獎勵)、餘協辦及督辦2-5人依參與程度嘉獎1次至2次(或類似獎勵)。

(二)本部於辦理「生命教育成果觀摩會」時,將邀請特色學校進行成果展示或經驗分享;請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屆時配合辦理並通知受獎學校出席。

七、附則:

(一)依本計畫獲獎之學校,提報資料如有偽造、變造或虛偽不實情事者,撤銷其資格;其獲獎後三年內不良情事,不足為生命教育表率者,廢止其資格。

(二)依前款撤銷或廢止獲獎資格者,依行政程序法有關規定追繳其獎座及獎狀

(三)獲獎學校得配合實際需要進行示範教學、專題講演或經驗分享,以期提升整體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之發展。


專案類別:

特色校園

專案資訊:

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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