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學校辦理生命教育特色校園文化實施計畫
由life在 03/29/2019 , 週五 - 14:16 發表
教育部補助學校辦理生命教育特色校園文化實施計畫
103年3月19日臺教學(三)字第1030035695號函
104年2月26日臺教學(三)字第1040021380號函修正
105年4月12日臺教學(三)字第1050049479號函修正
108年3月29日臺教學(三)字第1080034184號函修正
一、依據
107年8月23日臺教學(二)字第1070141612號函公布「教育部生命教育中程計畫」(107學年度-110學年度)。
二、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持續以落實、彈性與創新的機制推動生命教育,鼓勵學校依各校特性發展自主特色校園文化,塑造生命教育推動模式,建立優質友善校園環境,特訂定本工作計畫。
三、辦理方式及補助原則:
(一)由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送案件申請,經本部審核通過予以補助,每校最高補助20萬元(學校需自籌計畫總經費5%以上,縣市政府所轄學校需自籌總經費10%以上)。
(二)本案採二次審查制,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各地方政府辦理初審,並召開審查會議決定薦送特色學校計畫,再報部進行複審;大專校院逕函送本部。(各機關/單位遴選範圍及薦送名額如附表)
(三)計畫執行期間以當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為限。
(四)經費編列請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辦理;本案補助項目以「業務費」為限。 (經費申請表如附件4)
四、遴選指標:
(一)依據「教育部生命教育中程計畫」(107學年度-110學年度)之目標精神,建構學校自主特色與校園文化之生命教育推動模式,規劃具體可行之計畫。
(二)計畫內應含學校最近三年內推動生命教育重要辦理成果,具連續性或跨年度蔚為學校特色校園文化者尤佳;請填具資料表(附件2),並提供特色活動照片2-5張。
五、薦送作業:
(一)辦理機關/單位:
1.由國教署遴選國立暨所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及國立小學、幼兒園之生命教育特色校園文化計畫函報本部進行複審。
2.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遴選所屬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中小學(含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之生命教育特色校園文化計畫函報本部進行複審。
3.由本部進行大專校院進行生命教育特色校園文化計畫初、複審。
(二)應備資料:
1.薦送機關/單位之推薦表(附件1)(應註明推薦原因)及審查會議紀錄各1份,獲薦送之特色學校計畫書(含經費表)、及填具「最近三年內學校推行生命教育概況及案例資料表」(附件2)各1式3份;上開資料均含電子檔光碟。
2.學校所填「最近三年內學校推行生命教育概況及案例資料表」之辦理情形需檢附相關佐證書面資料,供各薦送機關/單位審查,並請薦送機關/單位於資料表下方蓋印信或核章,以示負責,佐證資料無須報部審查。
應辦事項及應備資料簡要說明 | |
學校 | 1.撰寫(1)計畫書(含經費表)附封面(1式3份)。 2.填具(2)「最近三年內學校推行生命教育概況及案例資料表」並核章,另檢附填辦情形之(3)佐證書面資料(以上均1式3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 3.學校應將上開資料(1)(2)(3)報送推薦機關/單位初審。 |
推薦機關/單位 | 1.依學校所送資料進行初審,召開審查會議,決定推薦學校。 2.審查(1)計畫書(含經費表),並請於(2)「最近三年內學校推行生命教育概況及案例資料表」遴薦機關/單位處蓋印信或核章(以上均1式3份) ,填具(3)推薦表並附審查會議紀錄及電子檔光碟。(1份) 3.各推薦機關/單位應將上開資料(1)(2)(3)報本部複審。 |
(三)相關表件撰寫說明:
1.計畫書格式(含電子檔),應以下列格式確實製作:
(1)格式以A4紙直式橫書為原則;如有時程表、圖說或圖表等內容者得使用其他尺寸,將其摺疊為A4大小;標楷體14號字、計畫書20頁為限(不包括封面)。
(2)計畫書封面註明薦送機關及學校名稱、學校聯絡人姓名、電話、傳真、E-mail及日期(統一使用附件3樣式)。
(3)計畫書參考內容如下:
a. 學校簡介、辦理相關活動成果說明。
b. 實施方式(規劃活動內容之實施計畫)。
c. 經費明細表 (統一使用附件4格式)。
d. 其他。
(4)計畫書總計頁數至多20頁(不含封面),超出規定者,將予退件再次進行修正。
2.「最近三年內學校推行生命教育概況及案例資料表」之項次內容,應以下列格式確實製作:
(1)「推動生命教育之特色及成果」應以最近三年推動生命教育特色業務為主,依事蹟發生先後,詳實敘明(以2,500字為原則),並提供特色活動照片2-5張(圖檔即可,jpg檔500k解析度)。
(2)「生命教育推動案例分享」應撰寫推行生命教育對教職員工及學生所產生具體影響之真實案例(以2,500字為原則)。
(四)薦送時程:
1.國教署、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於每年6月30日(遇例假日得順延之)前備妥應備資料(含電子檔)函送本部,至學校送件時間由前揭辦理初審機關自訂。
2.大專校院:欲參與遴選之大專校院應於每年5月15日(遇例假日得順延之)前備妥書面資料及電子檔函送本部。
3.本部預定於每年8月31日公告審查結果。
六、表揚方式:
(一)獲本部補助學校,由本部公開頒贈獎牌,並函請其教育主管機關依權責從優敘獎,敘獎額度及人數建議主要策劃執行人員記功1次(或類似獎勵)、餘協辦及督辦2-5人依參與程度嘉獎1次至2次(或類似獎勵)。
(二)本部於辦理「生命教育成果觀摩會」時,將邀請特色學校進行成果展示或經驗分享;請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屆時配合辦理並通知受獎學校出席。
七、附則:
(一)依本計畫獲獎之學校,提報資料如有偽造、變造或虛偽不實情事者,撤銷其資格;其獲獎後三年內不良情事,不足為生命教育表率者,廢止其資格。
(二)依前款撤銷或廢止獲獎資格者,依行政程序法有關規定追繳其獎牌。
附表、辦理機關/單位薦送特色學校名額一覽表
辦理初審 機關/單位 | 遴選範圍 | 薦送名額 |
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國立暨私立(不含北高及縣市)高級中等學校 | 10校 |
本部所屬特殊教育學校 | 2校 | |
國立小學(含附設幼兒園) | 1校 | |
小計 | 13校 | |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 各直轄市政府所屬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中小、幼兒園及特殊教育學校 【6直轄市】 | 5校 |
小計 | 30校 | |
各縣(市)政府所屬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中小、幼兒園【16縣市】 | 3校 | |
小計 | 48校 | |
教育部 |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含軍警校院) | 10 |
合計 | 101校 |
備註:
上表所列名額為薦送校數之最高限額,請各執行單位於所分配名額內及考量樹立各階段別推動有成之學校典範,薦送學校名單及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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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類別:
特色校園
專案資訊:
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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