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生命教育推動方案 (111.07.20函訂頒)
由life在 07/21/2022 , 四 - 10:43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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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教育部生命教育推動方案
Guidelines for Promoting Life Education Programs
111年7月20日臺教學(二)字第1112804009號函訂定
壹、方案緣起
根據「教育基本法」第二條:「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情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教育是一段以生命影響生命的歷程,而生命教育的基礎源自長期的跨領域研究,其內涵包括哲學思考、人學探索、終極關懷、價值思辨及靈性修養,透過培養學習者探索生命課題的知能,提升價值思辨的能力與情意,增進知行合一的修養。
我國實施生命教育,始自前省教育廳於86年頒布「臺灣省國民中學推展生命教育實施計畫」;教育部於89年成立「學校生命教育專案小組」,為日後生命教育課程架構奠下基礎;90年教育部宣布該年為「生命教育年」並初頒「教育部推動生命教育中程計畫」(90年至93年),規劃從小學至大學的生命教育實施,為我國推動生命教育的重要里程碑。自此,教育部在因應社會變遷以及校園學生狀況,每三年推動生命教育之中程計畫重點工作。96年至98年推動「校園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使校園學生自我傷害防治工作得以全面開展;99年至102年的計畫以「全人發展、全人關懷、全人教育」為主軸,強調學校、家庭與社會的關聯,加強整合延續,發展特色與創新等目標方向;103年至106年推動之方案,強化學前到成人之終身發展階段,更加強關懷特殊與弱勢族群;107年至111年之生命教育中程計畫,「以臺灣生命教育的回顧、深耕與前瞻」為整體規劃之指導方針,以政策發展與推動、課程教學與師資培育、研究發展與國際接軌三大面向規劃教育行政機關及各級學校應辦理之工作項目。
民國103年發布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以全人教育為基礎,揭櫫「身心素質與自我精進」核心素養的重要內涵,並復於民國107年公告議題融入說明手冊概念篇第四章十九項議題第10節生命教育,引導學校透過連貫與統整、議題融入等方式,於各領域/科目課程之教學設計與實施;大專校院部分,則鼓勵其銜接十二年國教課程、結合在地特色並深耕校園生命教育文化,讓生命教育透過傳承、資源與經驗共享,落實「自發」、「互動」、「共好」的理念,讓生命教育陪伴不同生命階段的孩子,看見自己最美的那一面,成為自己理想的大人。自111年起,訂定教育部生命教育推動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將因應社會發展,滾動修正以深化推動之效能。
貳、方案目標
本方案為深耕及推廣生命教育之整體政策,目標在於透過學校、家庭及社會教育,讓學習者得以在不同的人生階段探索、內化並深化生命教育之核心素養。適齡適性地引導其展現生命積極向上向善的意義與價值,以朝向全人教育與幸福人生之願景。
為促進各校生命教育推動的廣度及深度,本方案具體目標如次:
File: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4NWB_msdXk9ssKSfE9n74LJ7HGmNiYY8/view?usp=drive_link